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0014号
宋再霞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29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25********4626
坐落: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璟湖世纪城)B10幢11层1103号
声明人:宋再霞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