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3010号
曾驹、王瞳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3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5********0100
422301********0910
坐落:咸宁市产业园内(书香门第)3幢1单元6层604号
声明人: 曾驹、王瞳
2025年0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