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3013号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地号009、图号16-01-00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114212********5753
土地面积:30.07亩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
声明人: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