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3012号
王贤红、胡全顺 因保管不善,将 咸土资城国用(2014)第07528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24********641X、422326********6642
土地面积:108.63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淦河大道50号
声明人:王贤红、胡全顺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