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5022号
李幼青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050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24********2413
房屋建筑面积:115.7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0.3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贺泉路(新鄂高旁.气象小区)1幢1单元1204号
声明人:李幼青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