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22号
刘庭波因保管不善,将00046989号、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21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097
房屋建筑面积:135.29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马柏路侧岔路口中学原运动场(博鑫雅居)幢号:6,单元:2,房号:602
声明人:刘庭波
2025年08月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