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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22号

来源: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2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22

    

  

  

刘庭波因保管不善,将00046989号、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21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097

房屋建筑面积:135.29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马柏路侧岔路口中学原运动场(博鑫雅居)幢号:6,单元:2,房号:602

  

  

  

  声明人:刘庭波

  

  20250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