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5018号
刘昌兴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728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5718
坐落: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十四组
声明人:刘昌兴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