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1028号
陆文清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533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476X
坐落:咸宁市长安大道茶山巷48号(金鸡住宅小区)1幢1单元2层202号
声明人:陆文清
2025 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