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5017号
雷莲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55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2348
房屋建筑面积:96.3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0.7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天洁书雅城)44幢1单元15层1503号
声明人:雷莲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