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18号
贾尚良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62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518
房屋建筑面积:146.24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沿河村三组
声明人:贾尚良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