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0004号
李慧因保管不善,将鄂(2024)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50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1202********1062
坐落:咸宁市淦河大道(财茂·新都汇)1幢22层2201号
声明人:李慧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