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6002号
刘鹏保管不善,将10037180、咸安国用2015第09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刘鹏 421281********633X
房屋建筑面积:123.3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66.18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中心村(天地新城)幢号:5,单元:2,房号:301
声明人:刘鹏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