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1004号
陈伟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24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0032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158号(咸宁·同惠广场)1幢1层1118号
声明人:陈伟
2025 年07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