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07号
高红霞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3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226
房屋建筑面积:108.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3.28
坐落:咸宁市温泉笔架山路38号(翰林名都 一期)4幢1单元8层801号
声明人:高红霞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