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2003号
张雪琴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49456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3607
坐落:咸宁市温泉茶花路45号(学府世家.大楚城)幢号:17,房号:703
声明人:张雪琴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