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9010号
曾建敏因保管不善,将00002092及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91X
房屋建筑面积:91.32平方米
坐落:温泉挂花大道房号:贰
声明人:曾建敏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