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9007号
万志刚因保管不善,将00002088及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217
房屋建筑面积:90.79平方米
坐落:温泉挂花大道陆
声明人:万志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