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01号
程波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7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421202********7154
坐落: 咸宁市咸安区渔种场(阳光家园)A5幢16层1604号
声明人:虞景
2025年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