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445号
咸宁市咸安区科学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咸房证字第177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统一机构代码:1142120279057047XF
坐落:淦河大道
声明人:咸宁市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