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444号
闵建宁因保管不善,将00059754、咸土资城国用(2002)第22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075
房屋建筑面积:102.55平方米呢;分摊土地面积:23平方米
坐落:温泉双鹤路7号1幢201号
声明人:闵建宁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