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443号
李明因保管不善,将1及对应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2012
房屋建筑面积:221.4平方米
坐落:宝塔镇铁铺村四组
声明人:李明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