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437号
饶和贵、晏庆晖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797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饶和贵 422301********6228
晏庆晖 422301********6716
房屋建筑面积:117.1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0.86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东门村四组咸安区粮食系统还建点A幢2单元302号
声明人:饶和贵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