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433号
王有先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53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5765
坐落:咸安区桂花镇高升村十三组
声明人:王有先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