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81号
陈月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0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1202********8547
房屋建筑面积:123.5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4.27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长安大道东侧御景园三期2幢403号
声明人:陈月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