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25号
胡仁浪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28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7613
房屋建筑面积:416.6平方米
坐落:双溪桥镇杨林村三组22号
声明人:胡仁浪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