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23号
李银贵、雷文先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25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雷文先 422322********2914
房屋建筑面积:119.5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4.3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与十六潭路西侧交叉口西南侧越通华府1幢A座2单元801号
声明人:雷文先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