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21号
镇玉莲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217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房屋建筑面积:98.1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6.19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6号镀锌管厂房改房1幢2单元201号
声明人:镇玉莲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