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20号
刘雅伦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358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房屋建筑面积:9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3.83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25号阳光威娜国际名仕广场1幢1单元2602号
声明人:刘雅伦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