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16号
许永年因保管不善,将0000140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许永年 422301********0915
詹家宝 422301********0924
房屋建筑面积:94.3平方米
坐落:笔架山路45号
声明人:詹家宝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