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15号
廖小祥、张琪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86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张琪 422301********122X
房屋建筑面积:38.4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82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银泉大道与青龙路交汇处五洲新天地6幢2012号
声明人:张琪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