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200号
李朝霞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603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2653
房屋建筑面积:110.2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7.64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1幢305号
声明人:李朝霞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