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98号
陆国平因保管不善,将10018848、咸安国用(02011)第9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519
房屋建筑面积:139.8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34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135号6幢2单元302号
声明人:陆国平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