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97号
樊梓涵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6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7164
房屋建筑面积:115.7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03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永安办事处西河村六组越通三味舒屋10幢2单元102号
声明人:樊梓涵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