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95号
金学勤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11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7812
坐落:咸安区双溪桥镇梅岐村村民委员会
声明人:金学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