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94号
吴桃先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39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吴桃先 422301********5343
坐落:咸安区桂花镇苏家坊村二组
声明人:苏茂清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