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93号
陈东顺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38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6224
坐落:咸安区大幕乡石桥村二十二组
声明人:陈东顺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