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602号
张学化因保管不善,将00008663、咸土资城国用(2007)第141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24********0018
房屋建筑面积:70.6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5.94平方米
坐落:温泉一号桥笔架山路25号
声明人:张学化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