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47号
陈希泉因保管不善,将10000308、咸安国用(2006)第15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057X
房屋建筑面积:135.3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3.12平方米
坐落:永安桂花北路B段405号
声明人:陈希泉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