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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本级被确定为省级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试点工作单位

来源: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10-28

咸宁市本级被确定为省级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试点工作单位

12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3个地市、州建立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经过层层筛选,我市市本级被确定为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之一,这标志着我市在地籍调查工作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认可和重视。

据了解,省级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是为了推动地籍调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而由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设立的试点项目。示范点的建设旨在通过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到更广泛的地区,形成覆盖全域的地籍数据库,为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坚实的基础。此次我市市本级被确定为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探索地籍数据更新与应用机制,建立地籍调查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工作机制,开展地籍调查创新、完善工作体系、研究政策标准等重要任务,为全省的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