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438号
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43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070202407
房屋建筑面积:137.7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8.53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崇文街77号咸宁市中小学教师安居一期6幢1203号
声明人: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