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25号
宋德军、冯正华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546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2月1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宋德军422123********4210
冯正华 422601********0046
房屋建筑面积:10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9.57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铁铺村昊天建材三期1、3幢1单元403号
声明人:宋德军、冯正华
2023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