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耕地保护工作专项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光参加会议并讲话,局领导柯传训,市国土整治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红线,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市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行为,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全市系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重点在七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迅速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立足市情,紧密结合部、省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政策要求,从优化履职、规划管控、部门协作、强化宣传等多角度,制定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牢牢压实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力争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发布。
二是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管理。根据近三年我市用地报批情况对比,每年用地需求面积约2万亩,目前留存占补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只够三年用地需求。针对现状,在10月20日前,要将全市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立项、使用和结余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对部分指标为负数或零的县(市、区)下达工作提醒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当前加强耕地保护的紧迫感,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实现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是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觉扛起耕地保护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评分和台账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与省厅相关处室汇报沟通,力争年度单项考核位居全省上游。
四是要做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省厅已批准我市崇阳、通城、咸安及咸宁高新区4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备案,市国土整治局要督导协调3个县(市、区)及农高区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原则上以市城市规划院和土地勘测规划院为主承担编制,市国土整治局要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通城大坪乡和咸宁高新区2个项目的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已上报省厅,国土整治局要加强沟通汇报,力争10月30日前获得省厅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是要加大新增耕地挖掘力度,确保满足较长时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求。一是要督促县(市、区)对补充耕地核查工作中拟整改的及市局已验收但省厅未备案的占补项目抓紧做好现场举证和整改报备工作。二是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协调,对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研究如何实现将项目区新增耕地纳入全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库管理。三是对照“三调”数据底图,完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将低于25°以内的灌木林、残次林和防洪区内多年未被淹没的未利用地列入专项规划范围,增加新增耕地潜力,守住耕地红线,留住绿水青山。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一张图”建设。加强大数据管理是高质量发展的底盘。将耕地保护、开发、利用等相关数据列入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管理,是时代发展的需求,要持续将全市耕地信息、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信息、占补平衡指标信息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信息以及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信息、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信息等全部纳入局信息中心管理,整合利用,切实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七是要抓紧落实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拨付指标调剂资金。2019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主动作为担当,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全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市土地报批提供了良好的资源要素保障,共验收项目69个,面积8.07万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1号)精神,市本级需从各县(市、区)增减挂钩指标中提取20%建立市本级指标库用于市城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全年指标调剂所需资金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核实拨付,做到应收尽收、应拨尽拨。(耕保生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