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自然资建审示〔2025〕7号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核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省、市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4]159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等规定,我局依据咸安区《关于咸安区国有平台类建筑企业资质核查的报告》结论,现将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核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受检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将撤回其资质。
二、受检企业在整改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报送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邮编:437100,办公地址:市民之家三楼A区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715-8126373。逾期不予受理。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核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核查资质类别 | 检查结论 | 处理意见 |
1 |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