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号)等文件以及参照省住建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资质延期审核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2024年11月1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申请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装备、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及合格证;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4.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5.混凝土实验员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6.咸宁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现场踏勘情况报告;
7.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6.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可免上传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资质许可机关在相关政务服务平台上查询。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采取电子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核准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