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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窗口 时间:2024-09-14

咸自然资建审示〔2024〕16号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要求,我局对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的设计资质延续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审查信息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或存在涉黑背景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窗口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向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15-8126373,邮编:437100,通讯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三楼A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

附件: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建筑业设计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建筑业设计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申报资质

审查意见

1

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延续: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同意延续: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