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10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文彤以视频调度会议的方式,对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指出当前国家、省出台了一揽子用地要素保障政策,促进有效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但是咸宁市批地数量较少,要抓紧建设用地审批政策的最好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要素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落实落地。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奋力冲刺四季度、为稳住经济大盘贡献部门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前三季度用地报批形势
今年以来,虽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用好用足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过渡期政策,强化用地保障,截至9月底,全市建设用地共获批91件,面积10389.31亩,但与全省批准33.2万亩用地面积相比,占比较小;较2021年(16734.35亩)同比下降37.92%。其中市本级获批14件,面积1977.15亩,较2021年(350.25亩)同比上升464%;咸安区获批18件,面积为585.77亩,较2021年(4288.7亩)同比下降86%;嘉鱼县获批18件,面积为1186.95亩,较2021年(2075.4亩)同比下降42.81%;赤壁市获批8件,面积为765.74亩,较2021年(3429.14亩)同比下降77.67%;通城县获批10件,面积为802.42亩,较2021年(1723.04亩)同比下降53.43%;崇阳县获批17个件,面积为749.71亩,较2021年(4049.83亩)同比下降81.49%;通山县获批6件,面积4321.16亩,较2021年(818.3亩)同比上升428.12%。
二、充分利用当前政策
(一)明确规划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现阶段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出具将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的承诺函,以及能够明确表达项目与“三线”关系的附图(纸质扫描盖章件及矢量坐标文件)。
(二)明确指标保障要求。兜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全市计划指标不足的,可以申请省级预支。统筹落实耕地占补指标,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优先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全市指标予以保障,市域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申请省级统筹保障;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兑现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承诺政策有效期至 2023年3月底。
(三)明确先行用地要求。国家重大项目(含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的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项目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承诺项目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申请面积原则不超过20%,确需超出的,应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快用地报批进度。按照9月2日全省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调度视频会议、9月22日全省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和“五个抓紧”要求,抓住当前重要时间节点,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做到能报则报、能快则快、能开则开,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项目组卷,服务项目尽快报批用地。对位于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迅速组卷报批;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配合做好选址选线工作,加快推进用地预审,促进早日具备组卷报批条件。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店小二”专项活动,对重大项目实行调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提前安排;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意见实行容缺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前补齐。市局将全面系统整理近年来用地政策,汇编成册,分发全市,以便吃透弄懂。
(三)注重报件质量。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负责用地报批同志要加强学习近年来部、省、市三级下发的关于用地保障方面的文件,加强业务培训,对照审查要素,严格审查标准,促进建设用地报件质量的提升;出现反复修改的,弄清原因,汲取失败教训;对一次性通过的,总结成功经验,力争报件一次性通过率达到90%以上;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