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优化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体系,及时了解我市各类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现状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单位管理体系,优化咸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测绘和地理信息科负责。市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受检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事项
(一)抽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受检对象从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名单在检查前5日内将函告各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建、合同履约等情况;
(3)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4)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5)档案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6)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2、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等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项目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书里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6)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1年6月- 10月,具体时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11月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实施步骤
1.检查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检查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需准备的资料。受检单位应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通知,及时填报测绘单位2018-2020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并对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清单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2.实地检查。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台账等方式,对受检单位进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通过对受检单位测绘成果进行现场核对的方式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结果处理。检查组根据测绘资质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送达受检单位;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受检单位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4.结果公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市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要求
1、检查过程中应作好各类检查记录,检查记录须由受检单位进行确认。
2、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二)纪律要求
1、监督检查中应秉承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准则和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到与抽检项目无关的地区,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收受受检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安排。
3、抽查结果以正式的检验报告和检查意见为准,检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向受检单位提前透露相关的检查结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