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局对湖北泉都测绘有限公司资质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电话:0715-8136352
市局测绘资质公示情况表(2021012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