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目的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94号)
三、主要内容
该豁免清单从豁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2个方面,列举了21种免予办理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6种需要办理规划方案技术审查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类型。
符合豁免清单的相关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
对纳入规划审批豁免清单的项目类型将不再单独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对于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建立豁免清单项目备案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按需对豁免的建设项目出具豁免审查的证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土、施工、安全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文物保护、建筑结构、消防、地质安全要求。
涉及其他权属人利益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取得相关权属人同意,建设、运营中若有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修复、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