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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全面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全面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一、出台目的

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咸宁市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和《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三、内容解读

(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1.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配套停车场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场、商业中心停车场同步建成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15%。

2.新建旅游景区停车场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20%

3.新建工业厂区停车场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10%。

4.新建加油站充电桩车位不少于4个。

5.新建住宅小区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步建成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10%。

(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预留用电容量按照规划停车位数乘以7KW(单桩额定功率)核算。原则上专有停车位应选用小功率充电桩,公共停车位可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

2.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公路沿线服务区、工业厂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快充为主,采用一机多枪形式,单机额定功率宜不小于120KW。

(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规定

1.报装原则

同一住宅小区原则上由小区业委会委托同一专业充电服务企业统一建设、运营和维护;无小区业委会的,由属地社区代行小区业委会职责

2.报装流程

小区业主向小区业委会提出安装和用电报装申请⇒签署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小区业委会将相关材料转交专业充电服务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对安装条件进行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安装并代为报装用电。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期的车位使用权材料、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照片;

3)电动汽车权属材料(购车发票、车辆完税凭证、车辆登记证等,任选其一);

4.审批手续

既有停车场(库)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申请人。应委托专业充电服务企业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充电服务企业。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期间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

3.消防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小区物业、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五)职责分工

1.供电部门。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装表接电。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地块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环节落实建设项目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3.住建部门。对含充电设施的建设工程涉及单位履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核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明确的配建要求及相关规定同步设计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物业服务机构。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为专业充电服务企业开展现场勘查、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相关文件:关于全面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